2月3日消息,近日唐先生斥资22.5万元购入一辆展车,提车次日便察觉天幕玻璃夹层有变形、裂缝的状况,即便如此,他依旧完成了车辆注册登记。事后唐先生心中不安,于是将车辆送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车天窗玻璃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瑕疵,并且胶条安装未达到原厂工艺要求。
唐先生觉得汽车销售公司有欺诈行为,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协议、退回22.5万元购车款,还要求赔偿三倍损失67.5万元,这两项请求加起来一共是90万元。
不过4S店表示,涉事车辆具备出厂合格证,交车前的PDI检测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而且唐先生清楚所购车辆为展车,不存在4S店故意隐瞒的情况。另外,唐先生在发现车辆问题后仍然完成了上牌并使用车辆,这意味着该问题并未对唐先生的购车决定产生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涉事车辆天窗存在的瑕疵属于可修复范畴,并未对车辆基本功能造成影响,因此不符合退车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仅判决4S店向唐先生赔偿2万元,对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唐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这个案例警示消费者,在选购展车时务必细致查验,一旦察觉问题要第一时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