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于昨日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前两位下单的顾客直接免单!”直播间内,主播极具吸引力的宣传语往往能立刻点燃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部分商家却拒不履行这一承诺,甚至虚构出并不存在的“中奖订单”,这种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恶意欺诈,依法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IT之家附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是某电商平台的用户,被告则是该平台上的经营者。孙某在被告直播间看到主播宣传“前两名下单可免单”的活动后,马上进行了下单操作,且当时公屏显示他是第一个下单的用户。完成付款后,孙某联系被告客服询问中奖名单,可客服却回复他并未中奖,还提供了后台的中奖订单截图。然而,这些所谓的“中奖订单”的下单时间都和孙某的下单时间相同,孙某对此并不认可,他认为被告提供的是虚假订单号,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向该电商平台调取了原告购物时的直播录像以及被告提供的订单情况,平台反馈显示,被告所提供的两个中奖订单并不存在;在原告下单的同一时间段内,涉案店铺仅有两笔订单完成下单,其中包含原告的订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被告运营的旗舰店购买涉案商品,双方由此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原告提出的退还货款及三倍赔偿的诉求,原告称自己符合直播免单规则,理应获得货款退还,同时认为被告提供虚假订单号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在本案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店铺所设定的活动规则为:下单用户中排名前两位的可享受免单待遇。
原告的订单于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提交,19时27分38秒完成支付,该笔交易已顺利结束。在原告提交订单的同一时刻,涉事店铺内仅有两笔订单提交。被告所提供的中奖订单编号对应的下单时间均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与原告订单的下单时间一致,由此能够推断出最早的下单时间就是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
经核查,被告所提供的所谓中奖订单并无相关记录,该订单编号系虚假编号。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以证明存在比原告更早且已成功完成的订单,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基于此,可认定原告在活动启动时,已成功下单且其下单时间位列活动开始后的前两名,符合本次活动的免单规则,因此被告应按照此前的承诺向原告退还相应货款。
同时,被告身为经营者,采用竞争免单的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购物,之后却以虚构订单为由拒不兑现免单承诺,这一行为已构成欺诈。所以,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孙某退还货款299元,同时支付三倍赔偿款897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